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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20-06-05 14:51:56 540

[第十五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昨天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关于加强公共卫生法律保障和立法修改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全市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加强和完善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建设。2020-2021年共考虑20个项目,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应急条例、传染病预防条例、医院安全和秩序管理条例、献血条例、中医药条例、实验动物条例修正案、动物防疫条例等。

王荣梅介绍了专项立法修改工作计划的起草工作和主要内容。她介绍说,市人大常委会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加强和完善本市公共卫生相关地方性法规建设。按照“衔接配套、完善制度、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为加强公共卫生保障和法治建设,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调性,特制定本专项立法修改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分为两类项目,从整体上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第一类项目包括2020年至2021年将审议的20个项目。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管体系,包括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传染病防治条例、医院安全与秩序管理条例、献血条例、中医药条例、修订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实施《红十字法》。

此外,还将制定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总结群防群治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卫生水平。修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例》、《种子法》的实施,完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定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坚决杜绝乱吃野生动物的陋习;废止食品安全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控制公共卫生环境,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污染源控制。在这20个项目中,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修订)》、《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通过。北京的《医院安全与秩序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提交审查。

第二类项目是将在适当时候进一步评估、制定或修订的项目。有三种情况。一是根据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的需要,制定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精神卫生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接受立法评估和及时修订。二是开展慈善、捐赠、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和医疗资金监管的立法研究。第三,根据首都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适应上级法律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新要求,如需制定或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适时增加新的立法项目。(记者李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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