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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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重点将从医疗费用的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的双重控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由于监管体制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不高,基金监管形势严峻。
为全面提高医疗保险治理能力,深度净化系统运行环境,严格遵守基金安全红线,《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现将重点内容梳理如下:
将监管对象从医疗机构扩展到医务人员
《意见》认为,要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机制,将监督对象从医疗机构扩大到医务人员,将监督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移到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绩效的双重控制。
引进并实施医疗卫生行业诊疗标准,逐步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完善并实施临床药师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加强临床应用和评价的标准应用。
这也意味着一旦定点医疗机构骗取保险,不仅会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产生影响,还会被追究责任,还会对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和信用评价产生影响。
“双随机一开放”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
关于监督检查制度,《意见》指出,将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点和检查内容。
同时,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将大数据应用于智能监管
《意见》提出要推进异地就医和购药的即时结算,所有结算数据都要上网。加快建立省级乃至全国集中统一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资金监管从手工单笔审计向大数据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智能监控的转变。
毫无疑问,技术手段的加强可以进一步确保监管细节的完善,医疗购销中的腐败将无处藏身。
严惩欺诈保险欺诈的单位和个人
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积极发挥部门联动处罚的作用。对经医疗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特别严重的欺诈和保险欺诈案件的,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应给予停业整顿、吊销执业(业务)资格、限制就业等处罚。,从而增强惩罚的威慑力。有严重欺诈和保险欺诈行为的指定医疗机构和个人应被列入针对不诚实行为的联合纪律处分对象名单,并实施联合纪律处分。[/s2/]
同时,《意见》还明确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和执法体系,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将逐步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和规范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医疗保险基金是人民的“看病钱”和“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这一《意见》的发布也为广大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医疗保险基金的“红线”切不可触碰!
涞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