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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回应为何要统一生育津贴等政策

2022-08-17 12:20:06 7620

人民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乔叶琼)今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副处长刘娟表示,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保障,明确规定用生育保险支付法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在实践中为平衡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国际情况来看,我国国家法定产假达到了ILO 《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也高于上述公约标准。总体来说,保障还是比较好的。”刘娟说。

刘娟表示,《指导意见》年提出国家统一规范生育保险,制定完善生育津贴政策,主要考虑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基本保障。在社会保障领域,要坚持制度的统一和规范,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统筹需求和可能。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保障,既要考虑基金的支撑能力,也要考虑积极支持生育的方向。

二是平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地方政府在国家法定产假之外,又新设了一些产假,还有男同性恋的陪产假,包括育婴假。总的来说,各地放假时长差异很大。保护特殊权益也有不同的方式。地区间待遇水平的不均衡,容易导致地区与人之间的攀比。

三是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实践表明,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不利于男女公平就业,进而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要考虑各方负担及其对就业的影响,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

会上,有记者问,目前生育津贴依法覆盖国家法定产假98天。现在,地方产假还包括生育奖励假和配偶陪产假,有的地方还探索了育儿假。这些假期有可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对此,刘娟表示,我国的生育津贴和社会保险法是依法支付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所以是支付国家法定产假,也就是98天的产假。《指导意见》要求国家规范制定和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此外,记者还询问,部分地区对生育津贴的发放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使得部分已生育的未婚女性申请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您是否考虑统一取消这些门槛?

刘娟说,《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享受国家层面的待遇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所需的相关材料是不需要提交的。有些地方可能会有提供生殖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会跟相关部门跟进,更好地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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