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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诈骗医保基金4600多万,出租出借医保卡或涉及犯罪

2020-09-16 17:20:09 860

9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报道了去年8月至今年8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其中被告47人,犯罪金额4600多万元,人均近百万。

一年内,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35起此类案件。犯罪分子视老百姓为“救命钱”的医疗保险基金,通过钻规则空子、搞商业贿赂、上下勾结等手段骗入自己的腰包。威胁医疗事业的生命线,严重破坏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据悉,在这些罪犯中,有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个人财产全部没收,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调查发现,医疗保险基金欺诈主要有五种类型,包括: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收费单据、虚开发票、将个人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名义住院等方式;

个别医生故意伪造住院病历和处方记录,与其他医院工作人员串通,分割已报销的医疗保险基金费用。还有一些医生明知他人是“毒贩”,却冒充就医,时不时收受贿赂,为“毒贩”开出大量药品;

通过收集大量别人的医保卡,我们以假名去医院,用同一医保卡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开了大量的药,或者用同一医保卡在多个门诊开了药。药品一般用于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骨科相关慢性病,卖给下游不法分子以更高价格非法购买药品。一般情况下,个人使用医保卡购买药品,承担药品总价格的10%-30%,销售价格为药品总价格的50%-60%,中间赚取药品价格的20%-50%;

明知他人使用医保卡进行冒充看病等诈骗犯罪活动,并收取大量医保卡供他人使用,赚取医保卡租赁费或犯罪佣金的;

这是骗取医保获取药品的下游犯罪。行为人或者事前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事后同意购买药品,或者事前没有串通购买、经销药品,或者未经许可购买、销售药品的。

骗取医保基金涉及很多环节,比如药厂、医保定点医院、处方医生、持卡病人、赃款贴现等。各个环节经常相互勾结,一起骗医保。由于医保卡使用数据量巨大,不易识别犯罪线索,犯罪隐蔽性强。

该案显示,仅1起案件自首,4起案件通过大数据系统发现医保卡异常使用线索后,由医保部门积极查处,其余30起案件,占86%,经同案被告人举报交待后查处,且“一查一串”现象明显。这些人报案的原因大多是因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其他犯罪后供认不讳,或者因涉嫌非正常使用医保卡被公安机关传唤后供认不讳。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在这些案件中,人均涉案金额近100万元,个别犯罪团伙人均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涉案金额巨大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长期未查,平均犯罪时间2年以上,最长7年;犯罪一般针对单位价格高、使用需求大的药物或骨科、心脑血管等医疗服务。

法官表示,无论采用何种医疗保险欺诈手段,最终都会有大量的医保卡需要套现。根据相关规定,医保卡只能自己使用。医保卡出租或出借的,应退还资金并依法处罚。明知他人诈骗而提供医保卡,属于共同犯罪。但部分参保居民对法律意识淡漠,为了几十万元的蝇头小利而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家医保基金巨额损失。

医生开药的时候,漏洞是相当明显的。比如开药的时候没有核对身份。根据相关规定,医生在开药时,需要检查持卡人是否对应,但有些医生由于是熟人,已经拿了“福利”,而疏于检查,或者没有履行检查职责。在日常医疗中,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会要求亲戚朋友给他们开药。医生通常不检查和记录开药者的身份。客观上很难考察给他们开药的人是老人的亲属还是专业的“毒贩”,从而给他们一个假就诊的机会。

根据相关规定,急诊一次性处方不超过3天,一般情况不超过7天,患者行动不便不超过14天。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药物可以一次开一个月。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肇事者在同一天或几天内去了几家医院开同一种药物。如果不同医院之间立即联合调查,他很难在短时间内开出大量的药物。

骗取的药品最终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入药店、医院等药品销售单位。药品专营,药品销售单位从非正常渠道进货获取经济利益,是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法官建议,为了禁止此类案件,我们应该首先加强对医疗保险参保居民的法治教育,加大对违反规定出借或出租医疗保险卡的持卡人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情况处以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一段时间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方药的情况下,制度中明确处方药应在其身份上留下标记,严格执行一次性处方药,尽量防止一次开出大量处方。医保局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分析建设,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异常医保卡的筛查和检查,对药企、医院、药店和持卡人进行大数据动态管理,构建模型,分析异常动态,确保及时发现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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