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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整规范医保药品目录 今起新增119种药品可医保报销

2021-03-01 10:30:25 650

日前,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和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调整了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新增的全部119种药品纳入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删除了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的29种药品。同时,规范了部分药品的报销范围,完善了本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据悉,新政策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其他参保人员。

据了解,此次调整,除了将上述119种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外,还紧密结合本市情况,对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报销品种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并将新增药品“Sinimod”和“Fingomod”。纳入“多发性硬化”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安立升坦”列入“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特殊疾病药物报销范围;门诊特殊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改为“肺间质疾病抗纤维化治疗”,并将“尼达尼”纳入“肺间质疾病抗纤维化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泽布替尼”等19种新药已纳入本市门诊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上述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重症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大幅降低。

比如治疗肺间质疾病的“奈达尼”,在全国药品谈判之前,患者平均每年的药费在24万元左右。全国协商后,患者年平均药费约9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离退休职工年平均药品负担将进一步降低到1.5万元左右。

据了解,自2001年起,我市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重疾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360天内只收取一条起付线。目前,本市门诊特殊疾病有17种。

同时,针对国家协商成功的药品,即适合各种疾病治疗的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药品,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方便群众门诊治疗,我市参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水平,继续尝试门诊“Clopavir”等8种药品实行固定比例支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缴纳80%和70%。

市医保局指出,为确保新政有效惠民,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进行调剂和转药,及时召开药事管理会议,调整优化本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合理配置和使用药品,新药不受医保总量控制、医疗机构药品目录数量限制、药品比例等影响。,特别是设备和药物的使用成功地进行了协商和更新,从而确保患者能够很好地使用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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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门诊特殊疾病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肝肾联合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心脏移植后抗排斥治疗、肺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疾病眼内注射治疗、重症精神病、C型尼曼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肺间质疾病抗纤维化治疗、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

这个小组/记者李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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