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编号:1337
申请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人民东路117号
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2011年2月1日前受理的产品暂无技术要求。
贮藏方法:常温下置阴凉干燥处
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肝功能不全肝病家族史者
批准日期:2002-05-16
有效期至: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批准变更日期:
变更内容:
备案内容:批准备案日期:2015-01-20,申报单位名称已由西北大学生命科学院医药保健品研究中心变更为三原华州医药生物工程生产基地,申报单位地址已由陕西省三原县清河产业园区变更为陕西省三原县城北清河产业园区,
转让方中文名称:
转让方英文名称:
转让方地址:
受让方:
受让方地址:
转让前批准文号:
批准转让日期:
补发日期:
注销日期:
注销原因:
备注:2005年03月15日批准技术转让,转让方:咸阳欧美亚博士工作中心,转让方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人民东路117号,受让方:西北大学生命科学院医药保健品研究中心,受让方地址:陕西省三原县清河产业园区。经2015年3月30日备案,不适宜人群变更为“少年儿童,肝功能不全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变更为“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