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编号:20150
申请企业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72号2层218室
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2011年2月1日前受理的产品暂无技术要求。
贮藏方法:避光保存
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孕期及哺乳期妇女、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
批准日期:1998-10-12
有效期至:
注意事项:1、本品不能代替药物;2、减至正常体重后,请停止食用;3、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批准变更日期:
变更内容:
备案内容:
转让方中文名称:
转让方英文名称:
转让方地址:
受让方:
受让方地址:
转让前批准文号:
批准转让日期:
补发日期:
注销日期:
注销原因:
备注:2005年05月13日批准技术转让,转让方:中国食品工业信息咨询中心,转让方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72号2层218室,受让方: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方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秋实工业小区1号。经2015年1月26日备案,不适宜人群变更为“少年儿童、孕期及哺乳期妇女、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变更为“1、本品不能代替药物;2、减至正常体重后,请停止食用;3、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