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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可“二次报销”

2020-05-22 12:01:00 900

[将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长效机制。重病员工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两次”,以减轻重病员工的负担。昨天,北京市医保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医保[〔2020〕20号)。《通知》明确表示,该机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职工2019年医疗费用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1.68亿元。

单位和个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住院报销最高限额为50万元。按照“第二次报销”的规定,参保职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中扣除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最低支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经计算,2019年起薪标准为39525元。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动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单位和个人无需缴纳额外医疗保险费。

重病确保城乡一体化和持续治疗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有机结合,待遇相同。

首先是最低支付标准的联动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免赔额是城乡居民的1.3倍。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标准为30404元,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最低支付标准为39525元。

第二,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一致。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计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不封顶。

第三,人们一直倾向于穷人。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民将下调50%,各支出环节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即5万元以内(含)65%,5万元以上75%。

最终结算基于年度,系统自动支付。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每年结算一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并在社会救助对象扣除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额后,自动进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1.68亿元

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职工2019年的医疗费用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可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1.68亿元。

例如,老王,一个被保险的工人,患有严重的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社会救助对象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额扣除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仍为20万元。根据《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条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机构将“两次报销”160475元,超过39525元,其中60%将“两次报销”,即基金支付30000元。5万元以上部分,11.0475万元,第二次报销70%,即基金支付77332.5元;通过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老王减轻医疗费用负担107,332.5元。

/h/]文/我们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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