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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家集采,要执行了​(附各省最新通知)

2020-10-20 18:40:09 2090

▍   来源/赛柏蓝  
    作者/半夏  
 1   又一省通知来了  


10月19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启动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网上申请组织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报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挂网申请材料,由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挂网或暂停(取消)。未按要求申报或者未按要求申报的。暂停或取消挂网流程。备案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申报联网的药品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国家收藏(甘肃)特选药品。根据选定的申报价格,纳入药品结算监控系统。

(二)原研究药物。在原研究药品的第一年,原则上按可比购买价格与甘肃中标价格的差价下降34%申报;根据国家最低价申报(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定的价格除外),实行动态协调。申报价格低于甘肃1.5倍的,纳入药品结算监控系统;1.5次以上,甘肃原有平台已挂网,阳光平台未加网;

(三)经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被高估的药品可比收购价格超过甘肃价格两倍以上的,按照可比收购价格与甘肃中标价格差价的50%申报;少于2次的,按照甘肃的选择价格和可比购买价格较低的原则申报。申报价格低于甘肃1.5倍的,纳入药品结算监控系统;1.5次以上,网一直挂在甘肃省原有平台上,网没有加到阳光平台上。

(四)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未上市药品的申报价格应低于国家集中采集所选药品的最低价格。可比购买价格低于国家集中采集所选药品最低价格的,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可比购买价格。药品网络申请完成后,同一品种三种以上药品通过甘肃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包括原研究药品和参比制剂)的,取消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资格。如果不超过三个,在甘肃已经链接的就在原平台链接,在甘肃没有链接的就加到阳光平台。

(5)其他。企业无法提供可比进价,暂停联网,补充申报后处理。如果企业申报的价格不符合价格协调政策,将暂停网络或不增加新的网络。阳光平台新增药品的申报价格将作为医疗机构的最高购买限价。


 2   第三批国家集采,执行时间定了  


不仅是甘肃,全国很多省市都发文启动第三批全国精选品种挂网,有的还明确了具体实施时间。


10月12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家组织的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成果将于2020年11月19日起在全省实施。


9月30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国家组织的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通知》,明确实施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


9月23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有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第三批全国有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结果和工作要求,将于2020年11月9日实施。


9月10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准备实施国家组织的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表示计划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实施。


此外,基本上所有省市都开展了第三批全国集中开采和联网工作。虽然有些省份还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时间,但根据网络连接的进度,实施时间应该在11月份。


例如,10月19日,北京阳光药品采购微平台发布了《关于医疗机构核对国家组织的第三批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选定品种的任务数量和供应清单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从2020年10月17日起,所有医疗机构均可登录阳光采购平台,用数量核对第三批采购选定品种的任务数量和供应清单, 并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为全市全面落实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成果做好准备。 采购方将签订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协议(三方协议)等。,请各医疗机构及时关注平台后续通知。


可以看到,随着第三批全国集中采集药物在各省市的正式落地,患者急切等待的药物将会降价,如1美分/片的氯地西泮、2美分/片的卡托普利、3美分/片的二甲双胍……即将正式“发售”。


附件:第三批全国集中开采成果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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