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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介绍化妆品监管条例实施情况 网售违法化妆品将严打

2021-01-15 20:10:06 1070

人民网北京1月15日电(董彤)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逐渐成为人们的日常用品,中国化妆品行业也在消费者需求的推动下不断发展壮大。然而,目前化妆品行业的发展、技术和工艺水平、监管环境和立法的开端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此,《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6月29日正式颁布,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

1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化妆品监管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在介绍《条例》实施情况的同时,还回应了如何对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非法化妆品承担责任、化妆品企业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作用、如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热点问题。

加强监管维护化妆品网络消费安全

近年来,中国的网上销售发展迅速,网上购物化妆品逐渐成为一种消费趋势。那么,条例是如何规定化妆品网上销售的呢?监管部门会采取什么措施加强监管?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督处处长李云峰表示,《规定》要求化妆品电商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登记化妆品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承担平台上化妆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并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如果发现严重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化妆品信息,建立并实施进货检验记录制度,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相关义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妆品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今年5月1日实施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设立专章,明确化妆品网络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市场秩序。与此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化妆品“网上在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清理网上销售的违法产品,严厉打击利用网上销售非法化妆品的行为,维护化妆品网络消费安全。”他说。

此外,李云峰还解释了《条例》中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原因。《条例》结合监管实际,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和申报人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化妆品注册人和申报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和产品放行职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持续稳定。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当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未按照《规定》设置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他说。

配套法规优化了产品上市和备案流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司监督处研究员林庆斌表示,《化妆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作为《条例》的配套部门规章,明确规定备案人在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进口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材料后完成备案。这进一步明确了普通化妆品的备案是真正的告知性备案,上市前不设置审查环节,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将产品投放市场。这既是深化实施“配送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压缩企业主体责任、优化上市前备案流程的举措。

“知情备案不仅优化了备案程序,方便了产品上市,也没有降低对产品安全的要求。通过加强事后监管措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备案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按照新规定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责令限期改正、暂停销售、取消备案等相应处理措施;发现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林青斌强调。

备案公式涉及商业秘密,不会公开

在支持化妆品注册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要求注册人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信息。那么,《条例》是如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司副司长齐回答说,化妆品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是产品安全技术审评的重要依据。健康相关产品的安全审查通常要求注册人和申报人提交安全相关信息。事实上,过去所有进口化妆品和专用化妆品在注册时都需要提供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资料。这一次,要求国内非特殊化妆品提交相关材料,也是WTO非歧视原则在具体监管实践中的体现。

他还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国政府接受公众监督和保护公众知情权的一项措施。但我国《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这会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不得公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在发布监督管理信息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也是监管部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明确,未经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同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与审查的人员不得泄露注册人或者备案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的信息或商业机密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齐刘斌说道。

确保法规顺利实施的四项任务

“目前有5400多家认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各类化妆品注册主体超过8.7万家,有效注册产品近160万种。中国也成为世界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齐刘斌说道。

他介绍说,为了确保《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条例》配套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化妆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其他部门规章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10余件配套文件已征求意见,正在按规定程序有序推进。

二是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培训。通过组织分级培训、网络教学等形式加大对省局和基层执法的指导力度。

三是发布《关于实施:关于有关事项的公告》,做好化妆品登记备案管理、五大专用化妆品过渡管理、功效声称评价和标签管理等工作。

第四,根据《条例》新的要求和规定,对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和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信息保障。

齐表示,《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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